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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麻醉医学科设备一批采购

录入时间:2026/7/23      发布者:宣传科


第一篇  比选采购邀请书
   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(以下简称:采购人),对麻醉医学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。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。
一、比选内容


二、资金来源
    自筹性资金,采购预算108200元。
三、供应商资格条件
    (一)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    (二)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1.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,应提供有效期内的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》及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》(提供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复印件);
2.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,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》(提供注册证复印件,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注册证附件复印件);
3.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标产品制造商,投标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,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或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;投标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,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或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(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)。
四、比选有关说明
    (一)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,请在“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官网”(http://www.tnqrmyy.com/html/xwzx/zbgg/)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,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,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。
    (二)比选公告期限: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。
    (三)响应文件的递交
1.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:2026年7月23日15:00-2026年7月28日15:20
2.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: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行政三楼333招采办公室
2.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。
3.开标时间:2026年7月28日15:30
五、保证金
    为响应国家政策,优化营商环境,减轻供应商负担,降低资金成本,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。
六、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
    (一)按照《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9〕18号)和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9〕19号)的规定,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。
    (二)按照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财库〔2020〕46号),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。
    (三)按照《财政部、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4〕68号)的规定,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。
    (四)按照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7〕 141号)的规定,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。
七、其它有关规定
    (一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(包)下的政府采购活动,否则均为无效报价。
    (二)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,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。
    (三)同一合同项(包)下的货物,制造商参与报价的,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。
    (四)本项目的澄清文件(如果有)一律在“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官网”(http://www.tnqrmyy.com/html/xwzx/zbgg/)上发布,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;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,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(如果有)的内容。
    (五)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,恕不接收。
    (六)比选费用:无论比选结果如何,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    (七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(否则按无效处理)。
    (八)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(否则按无效处理)。
    (九)按照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财库〔2016〕125号,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,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。
八、联系方式
(一)采购人: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 
联系人:彭老师
电  话:023-61268680
地  址: 重庆市潼南区大佛街道建设路189号

详情见附件↓↓
麻醉医学科设备一批采购.doc